1.经有关省(市、区)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我校将参考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除内蒙古外的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考生生源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下同)下30分(含)之内,且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内蒙古考生须高于理科本一批次分数线上90分(含)。
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80分(含),其他新高考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
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