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有关专业报考条件按学校当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的要求。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获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进档后,学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同分按照我校招生章程中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填报志愿及生源质量情况,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5.录取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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