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及考生申请情况,编制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取得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我校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三)我校将依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除内蒙古外的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考生生源地我校理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下同)下30分(含)之内,且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内蒙古考生须达到理科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上80分(含)。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具体X值如下表:
省份 | X值 | 省份 | X值 | 省份 | X值 |
河北 | 70 | 安徽 | 80 | 广东 | 30 |
辽宁 | 70 | 福建 | 40 | 广西 | 50 |
吉林 | 30 | 江西 | 40 | 海南 | 80 |
黑龙江 | 80 | 山东 | 50 | 重庆 | 60 |
江苏 | 30 | 湖北 | 50 | 贵州 | 50 |
浙江 | 15 | 湖南 | 80 | 甘肃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