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志愿填报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
3.录取时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4.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5.对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6.专项计划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源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投档的批次;
7.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