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考生,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3、职教高考的考生按技能和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投档人数不满足成班条件的专业,调剂至同类其他专业录取。
5、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对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6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