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备注:1.我校以上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艺术类相应的平行志愿批次招生,对进档考生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最低分为综合成绩最低分。
2.每个省有固定的投档规则,综合成绩中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比例也不同,相关规则详见各省考试院文件。
一、各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报考美术学类、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该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3)报考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考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我校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拉丁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5.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仅招收美声、民族唱法的考生。
二、录取规则
1.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3.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